学院纪委:“八个严禁”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

发布日期:2018-04-03    浏览次数:

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,也是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。2018年清明将至,按照省纪委“紧盯重要节点,精准查纠‘四风’”的要求,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,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,学院纪委将在全院部署开展监督工作,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,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。

学院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带头抵制不良风气,坚决做到“八个严禁”:

一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;

二、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
三、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、参观旅行期间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、个人安排的宴请、住宿等;

四、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;

五、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;

六、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
七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、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、餐饮住宿等接待;

八、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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